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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网络文化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细则

发布时间2017-05-27

为加强协会统筹协调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更好的服务协会各成员单位,在《东莞市网络文化协会章程》基础上,特制定如下细则,明晰各级别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一、荣誉会长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荣誉会长单位为本行业本地区优秀企业代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并不断壮大,为东莞市互联网产业发展做出过杰出贡献。原则上由协会卸任会长单位担任。荣誉会长单位缴纳会费50000元人民币/年。

2、颁发协会“荣誉会长单位”证书和牌匾,任命企业负责人担任协会荣誉会长职务。

3、荣誉会长单位可优先牵头或组织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制定,作为行业代言人,可代表协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共同愿望和突出问题。优先以协会名义发起行业活动,聚合各类资源,在全国、省市各类活动中可代表协会参加。

4、协会网站主页(/)与企业网站主页之间建立logo链接,根据要求可以做企业或人物专访,并在协会可推荐的媒体上刊载宣传。

5、享有协会媒体推广平台(市直媒体和新媒体)优先推广的权利,并根据企业发展每年可享受免费品牌及企业宣传2-3次。

6、优先获得协会组织的大型活动的冠名权,可优先牵头组织各类论坛、沙龙、企业活动日等协会活动,并在其他大型活动中获得优先权。

7、第一时间获得行业最新政策信息。申请各类政府扶持资金享有优先协助和对接。在政府以及行业各类评选推优活动中享有优先权,在协会组织以及对接的各类平台活动中有优先推荐企业优秀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优先享有协会举办和对接的各类互联网行业会议以及培训。

8、为协会提供捐赠与赞助。


二、会长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会长单位为本行业本地区优秀企业代表,由四年一次的换届选举大会按照协会章程公开选举产生。企业申请会长单位的条件:担任协会理事会成员满3年,企业注册满3年,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行业内有显著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互联网带头企业。会长单位缴纳会费50000元人民币/年。

2、颁发协会“会长单位”证书和牌匾,任命企业负责人担任协会会长职务。

3、会长单位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的权利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的义务。会长直接参与协会行业发展和行业规划等常规工作,听取秘书处汇报,审核工作提案和协会财务,参与协会决策,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会长可发起或组织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制定,以协会名义发起行业活动,聚合各类资源,在全国、省市各类活动中可代表协会。

5、协会网站主页(/)与企业网站主页之间建立logo链接,根据要求可以做企业或人物专访,并在协会可推荐的媒体上刊载宣传。

6、享有协会媒体推广平台(市直媒体和新媒体)优先推广的权利,并根据企业发展每年可享受免费品牌及企业宣传2-3次。

7、优先获得协会组织的大型活动的冠名权,可优先牵头组织各类论坛、沙龙、企业活动日等协会活动,并在其他大型活动中获得优先权。

8、第一时间获得行业最新政策信息。申请各类政府扶持资金享有优先协助和对接。在政府以及行业各类评选推优活动中享有优先权,在协会组织以及对接的各类平台活动中有优先推荐企业优秀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优先享有协会举办和对接的各类互联网行业会议以及培训。

9、为协会提供捐赠与赞助。

三、副会长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企业申请东莞市网络文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副会长单位,需先入会成为协会会员单位满1年,方可提请协会理事会研究,并在一年一度会员大会上经理事会按协会章程投票决定。副会长单位缴纳会费20000元人民币/年。企业申请副会长单位的条件:注册满3年,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互联网相关企业。

2、颁发协会“副会长单位”证书和牌匾,任命企业负责人担任协会副会长职务。

3、副会长直接参与协会行业发展和行业规划等常规工作,为协会理事会成员,申报工作提案,参加协会决策。

4、副会长可优先牵头或组织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制定,优先以协会名义发起行业活动,聚合各类资源,在全国、省市各类活动中可代表协会参加。

5、协会网站主页(/)与企业网站主页之间建立logo链接,根据要求可以做企业或人物专访,并在协会可推荐的媒体上刊载宣传。

6、享有协会媒体推广平台(市直媒体和新媒体)优先推广的权利,并根据企业发展每年可享受免费品牌及企业宣传1-2次。

7、优先获得协会组织的大型活动的冠名权,可优先牵头组织各类论坛、沙龙、企业活动日等协会活动,并在其他大型活动中获得优先权。

8、第一时间获得行业最新政策信息。在政府以及行业各类评选推优活动中享有优先权,在协会组织以及对接的各类平台活动中有优先推荐企业优秀产品和服务的权利。申请各类政府扶持资金享有优先协助和对接。优先享有协会举办和对接的各类互联网行业会议以及培训。


四、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申请东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单位,需先入会成为协会会员单位满1年,需经副会长提名,方可提请协会理事会研究,并在一年一度会员大会上经理事会按协会章程投票决定审议通过,理事单位缴纳会费5000元人民币/年。

2、企业申请理事单位的条件:注册满2年以上,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相关企业。

3、颁发协会“理事单位”证书和牌匾,任命企业负责人担任东莞市网络文化协会理事职务。

4、参与协会每年一届理事会议,为协会理事会成员。指导协会工作,参加协会决策。

5、第一时间获得行业最新政策信息,在其他大型活动中享受仅次于副会长单位的优先权。

6、东莞市网络文化协会官网(/)主页和企业网络主页之间建立logo友情链接。

7、享有协会媒体推广平台(市直媒体和新媒体)优先推广的权利,并根据企业发展每年可享受免费品牌及企业宣传1次。

8、申请各类政府扶持资金享有仅次于副会长单位的协助和对接。

9、享有协会举办和对接的各类互联网行业会议以及培训。

五、会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企业申请东莞市网络文化协会(简称协会)会员单位,缴纳会费1000元/年;

2、企业申请会员单位的条件:注册满1年以上,从事互联网相关行业,有一定的行业经验,提交申请后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可入会。

3、会员单位应积极按时参加协会会员大会。

4、颁发协会“会员单位”牌匾及证书。

5、可参加协会主办的各类培训、论坛、沙龙等活动。

6、可在协会官网上的“会员动态”等栏目中登载企业简介及企业动态。

7、第一时间获得行业最新政策信息。

8、经审核,可在东莞网协微信公众号上以及协会新媒体平台上推送企业重大动态。

9、享有协会举办和对接的各类互联网行业会议以及培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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