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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5天!少说也有50万的市文产资金要抓紧申报了!

发布时间2018-05-15

各会员单位,2017年度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现在开始申报了,在我市范围内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拥有自主商标权、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补助、贴息等资助方式,最高可补助200万元!


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520日,需要申报的单位请在截止日期前按要求备齐申报资料并报送到各镇(街)宣传办(宣传科教文体局)或市直主管部门。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范围内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拥有自主商标权、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分类规定的文化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5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2、申报项目符合东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


3、申报园区(基地)项目的,下列条件必须至少满足一个:一是其园区(基地)内企业该年度税收的总额不少于200万元;二是其园区(基地)内企业近三年税收总额不少于600万元。


4、申报主体为属于创作研发型、中介服务型企业的,下列条件必须至少满足一个:一是企业该年度税收不少于5万元;二是企业近三年税收总额不少于15万元。


5、申报主体属于生产制造型的,下列条件必须至少满足一个:一是企业该年度税收不少于600万元;二是企业近三年税收总额不少于18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请表格可在东莞阳光网、东莞时间网下载,也可在本文附件下载。


(二)各镇(街)宣传办(宣传科教文体局)负责受理在本地注册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初始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会同同级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经贸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市委宣传部负责本系统下属单位、市文广新局负责对本部门主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初始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会同同级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经贸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各镇(街)宣传办(宣传科教文体局)、市各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项目遴选后统一报送名城办。


(三)市名城办根据审定的年度文化产业扶持计划,组织东莞市文化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答辩等方式,对经遴选入围的申报项目,从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进展程度、产生的效益、对我市产业的带动等方面,按“科学评审、择优扶持”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果。


(四)评审结果在市直媒体和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名城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公示情况经市文化名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市财政局办理专项资金支付手续。获得资金补助、贴息的文化产业项目,需由项目申请人与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等相关管理部门签订《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三、资助重点和范围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文化服务业,对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的创新升级企业予以支持;优先扶持两类项目,一是具有开拓性、创新性,已经开始运营的项目;二是获得资本市场认可,融资成功的项目。


(一)文化服务业包括: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发行服务除外)、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版权服务、文化经纪代理服务、文化出租服务、会展服务、其他文化辅助生产);

(二)文化制造业包括: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

(三)文化批发零售业包括:文化及相关产品的批发零售;

(四)园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

(五)被列入市“三重”项目和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的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知识产权存在权属纠纷,正处于法院的审理程序或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程序之中的;专利权正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之中的;专利权因未缴年费而终止,专利权人正在办理权利恢复手续等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情况;

(二)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5年的;

(三)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四)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五)企业没有依法依规经营的;

(六)在同一年度中已获得市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


四、资助标准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补助、贴息等资助方式。项目同时符合本资助办法条件和市其他资助办法条件的,不可重复申请资助;项目同时符合专项补助和银行贷款贴息条件的,只可申请其中一种资助。(已获得上一年度文产资金扶持的项目,尚未结项的,本年度该企业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只能申报配套项目补助)


每种方式的资助标准如下:


(一)优质项目补助


 优质项目补助是对单位自主申报、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具有一定市场潜力的优质文化产业项目予以补助。


每年定额补助不超过26个优质文化产业项目,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项目不超过3个,每个定额补助200万元;B级项目不超过5个,每个定额补助150万元;C级项目不超过8个,每个定额补助100万元;D级项目不超过10个,每个定额补助50万元。补助等级按该项目终审得分(满分100分)确定,其中95分及以上为A级,90分—95分(不含95分)为B级,85分—90分(不含90分)为C级,80分—85分(不含85分)为D级。如A级超过3个,则按得分高低取前3名,第4名顺延至下一等级,依此类推;如A级项目不足3个,则按实际入选数量予以补助,依此类推。


(二)配套项目补助


配套项目补助是对获得国家、省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及扶持的优质文化产业项目,经市名城办审核同意后予以配套补助。


1、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及扶持的,按国家级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扶持金额的100%予以配套补助;获得省级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及扶持的,按省级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扶持金额的50%予以配套补助;

2、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及扶持的,直接申请配套项目补助,不再申报优质项目补助。


(三) 园区(基地)专项补助


园区(基地)专项补助是对入驻与名城办签订相关协议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化服务业企业,经市名城办审核认定后予以租金补贴。


1、文化服务业企业的认定以《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为标准,由市文化名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市统计局认定;

2、租金先交后补。文化服务业企业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由园区管理方统一申报。经审核通过后,补贴租金统一拨付给园区所在地财政分局,由财政分局会同园区管理方在收到补贴租金15个工作日内发放给企业;

3、补贴标准:按每月企业实际支付给园区的租金费用(凭缴交租金发票及正式合同)的4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补贴租金的时间不超过3年。

4、申报核准时,企业已搬离园区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5、已享受租金补贴的文化服务业企业,可以同时申报其他类型补助;

6、此次租金补贴的时间为20171月至201712月。


(四)贴息


贷款贴息是对达到一定条件的文化项目及文化企业给予银行贷款利息补贴。对属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立项扶持的文化项目及文化企业在我市投资文化产业,在其经营两年以上可获得贷款贴息补助,贴息范围按企业提出贴息申请前一年内获得的银行贷款,贴息期限原则上为2年。贴息的金额计算是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立项扶持的文化项目及文化企业,根据不同级别的项目和企业在2016年度内发生的贷款利息金额按70%50%30%进行贴息。每个项目和企业2年贴息总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申请表。


2、附件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材料;

(3)产业园区(基地)项目还需提交经当地规划、国土、环保和林业等部门审核认可的总体规划图,企业申报项目如涉及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技术用房等建筑设施和其它配套设施建设,须有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或备案文件,园区(基地)入驻企业名录;

(4)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3、申请贴息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有效印章);

(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4、配套项目补助的,还需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材料、等材料复印件(须向申报受理单位交验原件,具体请查看相关申请表格)。

5、园区(基地)专项补助的,由文化服务企业向所在园区管理方递交相应材料(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缴交租金发票、正式合同等),园区管理方收集后提交至所在辖区宣传部门审定,报名城办。

6、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以及申请资助方式。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完整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页码。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受理部门公章,送名城办。

4、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四张。


符合条件可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请抓紧时间准备材料并报送到镇(街)宣传办,或市直主管部门,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520日,请不要错过申报时间哦!


说了这么多,到底有人成功申请过了没?必须有!


2014年度-2016年度入选的专项资金会员单位包括:


201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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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瓦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觅见位置查看与交友软件 (补助)

东莞市东游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网络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配套 (补助)


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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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微信公众平台 (补助)

东莞报业微信矩阵综合服务平台 配套项目 (补助)

东莞阳光台移动客户端 配套项目 (补助)


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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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阳光网微信公众平台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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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搜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园区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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